為進一步提高我礦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,結合煤礦實際,特制定井下巷道電纜敷設及吊掛標準。
1. 電纜的敷設采用鋼絞線、電纜鉤吊掛。
2. 通信、信號電纜沿巷道固定的金屬焊網采用阻燃塑料扎條綁扎。
3. 電纜走向與腰線平行,電纜鉤與腰線垂直,電纜鉤形成的平面與大巷側面平行,電纜鉤間距1m,吊掛高度距底板不少于1.6m。
4. 電纜和通信、信號電纜依自上而下的次序分類吊掛,其次序為:本安線纜→照明信號線纜→高壓電纜→低壓電纜(1140伏、660伏),其間隔距離按*新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5. 巷道交岔點處電纜要順巷幫垂直上行,在巷道肩窩處彎成圓弧,不拐死彎,然后貼頂吊掛到對幫指定位置。
6. 單根通訊信號電纜過幫過頂采用阻燃塑料扎條綁扎,每0.5m捆扎一扣。
7. 多根電纜從巷道的一邊過到另一邊時,電纜沿巷道頂板貼頂敷設,要求電纜橫平豎直、不交叉,電纜采用阻燃塑料扎條綁扎,間距為不大于0.6m。
8. 電纜出開關、接線盒后先向下彎曲,比喇叭嘴低50mm以上,兩側電纜彎曲弧度自然一致。
9. 機電硐室內線纜應貼頂靠邦分開吊掛,要求橫平豎直、不交叉。
10. 電氣設備操作臺處的控制線、信號等線纜,允許使用塑料阻燃扎條捆扎固定,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,小型電器出線必須保證出線弧度,彎曲半徑符合要求。
11. 接線盒兩頭的電纜余量必須大于0.3m,接線盒應與巷道方向一致,小喇叭口朝下,用膨脹螺栓固定架固定在幫或用螺栓固定在U型鋼上。
12. 接線盒兩端電纜彎曲部分隨電纜自由走向而固定,嚴禁強行彎曲,遇到風水管時,必須相距0.3m以上。
13. 嚴禁帶電電纜、通信和信號電纜吊掛時出現盤圈現象,但給采、掘等移動設備供電電纜及通信、信號電纜除外。
14. 三叉口、拐彎處的電纜,電纜懸掛間距可適當減少,平滑過度,以求達到整齊美觀。
15. 其余未盡事宜嚴格按照*新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